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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界动态
明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需加强11个方面内容
2007-12-15 15:43:19
(已经被浏览645次)

来源:上海市新闻出版局

  为加强对音像电子出版活动的管理,促进我国音像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、持续和快速发展,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《关于做好2008年音像、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,对需要加强的11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。这11个方面的内容包括:(一)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积极做好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、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音像选题;(二)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各行业、各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;(三)继续围绕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;(四)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出版一批紧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,做好向农家书屋推荐音像电子出版物活动;(五)配合“4•23”全民阅读活动,推出一批优秀有声读物选题;(六)及早策划纪念建国60周年的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;(七)配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外宣传,做好奥运题材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,推出一批适合海内外读者需求的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语言等方面的“外向型”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;(八)弘扬科学精神,加强科学普及,提高全民科学素质,积极策划科普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;(九)重视原创作品和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,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。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开发工作;(十)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;(十一)鼓励动漫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。
  报送2008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是,各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《选题计划申报表》,并对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,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;对列入《“十一五”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》、《“十一五”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》的选题,要集中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保质保量的完成;对于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,须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;各出版单位要积极策划一批大投入、大制作、公益性强、具有重大文化积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重点出版工程;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严把选题质量关,在进一步巩固2007年音像电子出版物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,做到关口前移,发现不适合出版的选题要及时建议出版单位予以撤销。对列入国家重点出版工程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,国家出版基金将予以适当补贴。